重症肌无力-辅助检查-疲劳试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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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实体:重症肌无力,关系:辅助检查 ,尾实体:疲劳试验

实体ID:10937715

关系介绍[编辑]

待补充

来源[编辑]

不典型眼肌型重症肌无力临床分析(中华医学会文献)[编辑]

结论仅表现为复视而无眼睑下垂、无眼外肌麻痹的眼肌型重症肌无力患者易导致误诊和漏诊,对这些患者在诊疗过程中需要仔细询问病史、详细神经系统检查,对疑似病例做疲劳试验和新斯的明试验等相关检查,以明确或排除重症肌无力

重症肌无力冰试验和疲劳试验的一致性评价分析(中华医学会文献)[编辑]

重症肌无力冰试验和疲劳试验的一致性评价分析

单纤维肌电图结合疲劳试验对重症肌无力的诊断价值(中华医学会文献)[编辑]

单纤维肌电图结合疲劳试验重症肌无力的诊断价值

84例重症肌无力患儿临床分析与随访(中华医学会文献)[编辑]

1.2诊断标准满足以下试验中任意一项阳性者即可判断为重症肌无力:(1)通过神经重复频率刺激试验(低频重复刺激肌动作电位波幅度逐渐减少,至少10%),结果显示为阳性;(2)通过血清抗乙酰胆碱抗体测定,结果显示为阳性;(3)通过甲硫酸新斯的明试验或疲劳试验(一次0.025~O.05mg/kg,在15~30min后肌无力无明显好转,45min后恢复原状),结果显示为阳性[4]。